关于选聘冶金工程系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要求和冶金与能源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需要,按照《冶金与能源学院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冶金工程系主任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冶金工程系主任(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具有大局观念,能坚决执行学校、冶金与能源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决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事业心、责任感强,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实绩,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有无私奉献精神。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原则上应在我校冶金工程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

冶金与能源学院坚持把师德师风摆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选聘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发布通知。在网站发布选聘工作通知。

(二)个人报名及组织推荐(2025221-2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冶金工程系教职工自愿报名,也可以组织推荐,由教工党支部征得教职工本人同意后推荐报名。申报人需填报《冶金与能源学院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报名表》(见附件),于2025224上午12:00前交学党委副书记梅艳君处。

(三)资格审查及组织考察。冶金与能源学院党委对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考虑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冶金与能源学院党委会议确定建议聘任人选,经冶金与能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及发文任职。对拟任人选在冶金与能源学院内公示3天,如公示结果无异议,冶金与能源学院发文予以聘任。





中共武汉科技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委员会

武汉科技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

2025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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